2021年廣西納稅人可以獨享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優惠

2021年廣西納稅人可以獨享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優惠有哪些?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20]42號),廣西稅務為您將文件中關于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進行了整理,下面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適用區域

政策中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的經濟區包括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和崇左6個設區市所轄行政區域。

二、適用對象及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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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小鏈接:企業所得稅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三、申報表填寫案例

案例1:南寧市A企業為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2021年一季度經營情況如下:營業收入1000萬元,營業成本200萬元,利潤總額300萬元,符合桂政發[2020]42號文件規定的“對在經濟區內新注冊開辦,除國家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睏l款,可以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所得稅,如何填寫一季度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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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享受“免征”優惠的納稅人,本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本表第1行至第28行合計金額]×40%;享受“減征”優惠的納稅人,本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本表第1行至第28行合計金額]×40%×減征幅度。

四、執行時間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執行期限內,如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延續和修訂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14〕5號)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未滿的,仍按桂政發〔2014〕5號文件執行至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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